什麼是使用執照
當房子要開始正式地投入使用前,必須要先取得 使用執照 後,才能開始利用這棟建築物,使照也是規範建物使用最直接的根據,要是出現和使照規定不同的用途的話,就有可能會有法律問題哦!
建築法§73: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
1.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2.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
3.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4.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
使用執照怎麼看?
下圖是一張使用執照,跟建造執照類似,上面登記了跟建案有關的相關訊息。
使照中比較重要的內容都記錄在附表中,務必要睜大眼睛仔細看清楚這裡的內容。
相比建造執照而言, 使用執照多了「建築物概要」這個欄位,主要是紀錄建築物每一層的大小、高度和用途 ,
內容大致可分為①地下層、②地上層、③屋頂突出物:
①地下層:
地下層的用途大多是作為防空避難空間、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等。
在實際生活中,最常出現爭議的地方是防空避難空間,有些使用者不知情,將空間作為餐廳或商店的營業空間,等到被檢舉或消防稽查的時候,才發現這是不能做商業用途的空間,還要被主管機關罰款。因此最好先看清楚使用執照上登記的用途,以免得不償失。
②地上層:
地上層的用途就比較多元了,通常可做為居住、零售、旅館、事務所等用途。
此外,還有一項是比較常見的─「夾層」,合法的夾層會登記在使用執照上,但卻不是所有夾層都是合法的,有些建商或屋主為了使用面積,會在建物中搭蓋夾層 ,畢竟是屬於使用執照及建物平面圖沒有的空間,日後還是有被列為違建拆除的可能。
③屋頂突出物:
屋頂突出物通常是作為樓梯間、電梯機電設備、水箱等用途。
實際上, 屋頂突出物的部分大家比較常作為作為神明廳或是茶室等休閒空間,不過原則上還是禁止作為居住使用的。
使用執照怎麼查?
使用執照的查詢方式和建造執造相同,都可以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訊入口網」去進行查詢。
- 步驟一:找到「建管業務」
- 步驟二:點選「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
- 步驟三:點選想要查詢的縣市,輸入資料後便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