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地政士見證簽約之程序。
*建議雙方使用房屋交易安全制度,履保專戶,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
在簽約時一般買方都會以斡旋金當作當下的簽約金,之後在3~5天內補足最終買賣成交價的10%-15%。
10%-15%的簽約金,代書會請買方匯入履保專戶,只要履保專戶裡的金額有異動買賣雙方都會收到手機簡訊通知。
二、 用印/備證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地政士,地政士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若買方需要貸款,通常也會在這個時候選擇銀行及貸款方案,需準備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財力證明。
第二次屋款通常為成交價的10%-15%,匯款至履保專戶(時間上則為用印或完稅時匯入,看雙方約定)。
三、 完稅
當稅單(增值稅及契稅)核發後,地政士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買方繳納房屋契稅,買賣雙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此稱為完稅。
完稅的目的是為了要過戶,雙方名下都不能欠稅才有辦法過戶,而代書也會通知雙方要繳交的稅金各是多少。
銀行貸款通常也會在這個時候確定;若不需要貸款,則需再完稅時將剩餘價金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才會進行過戶。
四、 交屋
房屋尾款、文件點交、取回權狀及所簽立的商業本票、鑰匙、住戶規約等,稅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分算。
交屋之前,會建議再去房屋現場做最後的屋況確認(驗屋),以免有東西未清空、損毀、漏水...等相關情形,造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