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最近也想要賣房子,想必接觸仲介會是一個迅速讓房屋成交的好方法。
在簽署「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時有分為【一般約】與【專任約】,屋主常常不知道該如何選擇?
說實在話,換殼先生身為仲介從業人員,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也沒有標準的答案!
原因在於我自己也不一定每次都用專任約或一般約,而是看案件當下的狀況而定。
因此,如果我的客戶有這方面的問題,我反而會希望他們先搞懂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異,如此一來比較容易在簽約當下選擇適合的方式。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專任約
將房屋「全權」交由所委託的仲介業務「獨家」處理的委託銷售契約。
賣方在一定期限內不可以自行處理銷售,也不得再委託其他仲介公司協助銷售。
專任約的設計,優點就是「單一窗口」,除了不用煩惱門窗電燈忘記關要找誰之外,更不用處理多家委託仲介漫天飛來的資訊;換殼先生也遇過賣家接收到許多仲介表示買家有意向的訊息,但其實都是同一組買方在詢價,為的就是試探屋主價格的底線!所以,方便堅守價位也是它的優點之一。
但凡是沒有絕對的好,缺點相對的就是非常吃仲介的「積極度」,若是遇到不太積極的仲介,只是為了接案件而簽委託,沒有認真地銷售曝光,那有可能這段時間就白白的浪費掉了!
參考連結:【仲介之路5】專任委託書
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一般約
屋主將房屋委由「多家仲介公司」代理銷售的委託銷售契約。
一般約的設計,優點就是「服務人員多」,可以讓屋主的銷售管道更加多元,雖然可能因為競爭,讓業務積極的銷售,賣出好價位;但較常見的狀況還是因為過度競爭及每個業務對屋主想法認知不同造成售價混亂。客戶去和多家仲介做比價,銷售不易,較資深的仲介反而會將心力放在可以全心銷售的「專任委託」上。
此外,若是遇到門窗、電燈忘記關算是小事情,如果房屋東西遭人偷竊,您也無從對證‧‧‧‧‧‧!(我就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參考連結:【仲介之路4】一般委託書
兩者差異在哪邊?
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最大的差別就是「可不可以再委託其他仲介或是改由自己賣屋」的權利。
從契約書中的判別方式就是,專任委託契約書內會多一條「在委託期間 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的仲介行為」的規定。
如果你沒看過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那內政部有提供一個「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供大家做參考。
參考連結: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