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知道嗎?平時走的道路不一定是道路!
道路用地指的是都市計畫裡「公共設施用地」的其中一種,提供民眾、住戶、不特定人與車通行的土地,有部份此土地權狀還在所有權人手裡,但使用權卻是公共的。
1980年《城市規劃法》實施,隨著時間流逝,之後政府開始推動都市更新計畫,各縣市首長對於閒置多時、用途受限、或過於老舊的土地及房屋建物,做出更符合時宜的規劃,其中,就有計畫作為公共設施的用地───道路用地。
而道路用地分三種 :
《私設道路》
私設道路是指—私人土地內的道路,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等,都是屬於私設道路。私設道路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土地所有權人。因此,私設道路是可以只供特定人士通行,不受到管轄。
如果地主想將自家的私設道路提供給一般民眾通行,可以填寫「公眾通行同意書」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只要審核通過,私設道路就可以變更道路用途成為「既成道路」,提供大眾使用。
最常見的即是社區型別墅的走道。

《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指現有巷道,是指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不會標示,寬度通常是 6 公尺。
現在的既成道路,多數原本為私設道路,因為有提供公眾通行,時間久了就被政府劃為既成道路供民眾使用,但地主仍保有所有權,而這種無償提供民眾通行的道路,各縣市政府會依法徵收、給予補償,地主還可依法免徵地價稅。
較常見的就是無尾巷或一般六米巷道的道路,要確定的話也可以上全台土地資訊系統查詢是否為道路用地。



《計畫道路》
計畫道路是指在「使用分區上被劃為道路用地的道路」,在地籍圖和都市計畫圖上均有標示,也包含尚未施工興建的道路。都市計畫道路最小是 4 米,接著就是 8 米以上道路,通常都市地區的道路都屬於計畫道路,由地方政府負責不定期維護、整修。
如想要知道該道路是否為計畫道路,可以上內政部營建署—全台土地資訊系統查詢。
常見我們一般在走的有雙黃線、紅綠燈的道路即為計畫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