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常關注社會新聞,可以見到租屋相關的糾紛新聞層出不窮,有的是惡房東、有的是惡房客,也有個案件是出於溝通不良的問題。
可以看出租賃雙方都有很多的顧慮,這時除了建議在挑選人的時候三思,房東房客或許還可以透過公證租約,先把話說開,再請公證人作證,避免之後遇到糾紛卻無計可施的窘境。
租約公證是什麼?
- 事先存證,避免其中一方反悔
房屋租約公證的目的在於保障雙方權益,房東和房客藉由事先存證,達到事先約定,這樣一來就能避免其中一方翻臉不認帳,免去後續發生糾紛時,必須要舉證的麻煩。
- 不用打官司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民眾在簽訂租賃契約時,選擇不公證,但後續發生糾紛時,要不是自己忍下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過程非常耗力費時。而且原告必須要等到確定勝訴之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敗訴還可能讓之前的努力付諸東流。
『逕付強制執行』就是賦予公證人就特定條件給予強制執行的效果,也就是說房東、房客不需要經過訴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讓民眾的權益得以獲得即時而有效率的保障。
可約定強制執行之項目:
1.出租人向承租人請求租金、違約金。
2.期限屆滿,出租人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房屋。
3.承租人向出租人請求返還押租金。
4.如有連帶保證人,出租人向連帶保證人請求租金、違約金。
租約公證的常見問題
- 租約一定要公證嗎?
不一定。
沒有公證,租賃契約還是有效!
租賃契約公證並非強制性,而是更加保障雙方權利的制度。只要房東、房客雙方對租賃內容達成合意,契約仍然成立。
- 續約時不公證,是否還具備公證的效力?
沒有,公證只保障租約上記載的內容。
租約到期後,保障效力不會自動延續,所以續約時還是要記得再辦理公證程序,才能再次讓權益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