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房屋買賣中,謄本是相當重要的文件之一。究竟謄本是什麼?又要怎麼看呢?
本系列陸續帶您解析在謄本中的三個重要資訊(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及其中的奧秘!
什麼是謄本
「謄本」是土地及建物登記資料的正式副本,具有官方性質和法律效力,用於記錄和證明不動產的登記狀態和相關資訊。
謄本是由相關的登記機關核發,其中,根據申請人的身分別不同又可以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與第三類謄本。
謄本的內容包括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人、面積、使用分區、使用限制、抵押設定等詳細資訊。
- 結構:土地謄本或是建物登記謄本(合稱地籍謄本),皆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標示部、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
- 特性:謄本為動態文件,地政機關會根據登記變動情況隨時更新謄本內容。
- 法律地位:在法律上,謄本被視為主要文件,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根據《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的物權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而登記的依據和證明就是謄本。
謄本分成三類,差別為何
※得喪變更:使物權發生私法上取得、喪失、變動等效果的法律行為,法律上稱為權利的得喪變更。
相關連結: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一覽表
三大部分有哪些內容
申請方式
(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檯以及網路均提供謄本申領服務。
三類謄本需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工作站臨櫃申請,不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
(二)電子謄本服務包含第一類、第二類地籍謄本及圖類謄本之核發,可至以下三個網頁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
(三)使用7-11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申請規費
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