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部
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屬狀態,明確所有權人是誰。
登記次序:
所謂的登記次序號碼,是指冒號後方的數字,而不是前面括號中的數字。主要是用來連結確認他項權利的設定。
登記日期:
指地政完成登記之日期。為判定持有期間的依據。
登記原因:
不動產移轉的原因,例如買賣、贈與、繼承等。不動產移轉的原因,例如買賣、贈與、繼承......等。
原因發生日期:
原則上指發生不動產移轉原因的日期,例如簽訂買賣合約、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等。
所有權人身分資料:
所有權人的姓名、統一編號。二類謄本會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
住址:
所有權人的戶籍地址。
※與所有權人的通訊地址無關。
※登記名義人(非自然人除外)可主動申請隱匿部分住址,進一步保障自身個資。
權利範圍:
紀載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比例。
若為:
① 1分之1,表示這塊土地是由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② 2分之1,則表示這塊土地為數人分別共有,而這位所有權人,僅擁有2分之1。
③ 公同共有2分之1,表示這位所有權人,還與其他人公同共有這5分之1。
權狀字號:
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的字號。
當期申報地價:
記載著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資料。地價稅計算之標準及計算土地登記費的依據。
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記載著這筆土地前一次移轉的日期及移轉時的現值,如果這筆土地從未移轉過,則是會顯示原規定地價。
主要用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
記載這筆土地已經設定的抵押權,或其它他項權利。
其他登記事項:
關於建物基本資料的雜項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