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部
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外狀態的設定、移轉、內容變更登記等。
※他項權利包含: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耕作權和農育權等權利。
登記次序:
登記次序號碼,是指冒號後方的數字,而不是前面括號中的數字。與「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有連結。
權利種類:
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① 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區分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② 擔保物權: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抵押權vs最高限額抵押權】
登記原因:
登記這筆他項的原因。
權利人:
通常為承做房貸的銀行;如是自然人,可能為民間借貸。
債權額比例:
若只有一個權利人,債權額比例會是全部。但若是多人共有一個他項權利,此時權利人依其各自債權額度共有此權利。
擔保債權總金額(設定金額):
債權人為保障債權,通常設定之擔保總額會 > 實際借款金額(設定金額約=實際借款額x1.2倍)。
※多設定二成是因為擔心債務人不繳息,有利息違約金…等等產生。 若債權銀行要拿回本金,必須經過拍賣程序,這期間所衍生的利息違約金費用就會從這二成中去計算。
※設定二成是銀行間的慣例,早期有些銀行加三成、加五成,只要繳息正常加幾成都沒關係,只是設定時政府規費有影響(例如貸款300萬設定1.2倍是360萬規費是3600元(千分之一),若設定1.3倍則是390萬規費是3900元)。
共同擔保地號/建號:
與該筆土地一起設定的地號或建號。
通常發生在
① 債權人認為該筆土地的價值不足以擔保債權的總金額。因此債務人除了該筆土地以外,還拿了其他的土地或建物擔保。
② 所有權不完整。一個建物有可能由多筆建號或地號組成,因此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判別買賣時的產權完不完整。
其他登記事項:
關於他項權利資料的雜項記載。